<%@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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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渣

有害物质名称 向水体倾倒或排放每吨 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每吨、月 无专设的堆放场所堆放每吨、月
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36.00 2.00  
电厂粉煤灰 1.20   0.10
其它工业废渣 5.00   0.30

注:
1、排放或倾倒或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
2、"电厂粉煤灰"一项。只适用《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前,建成投产而末建灰场、已向水体排放的燃煤电厂。其它电厂(包括上述电厂扩建)排放粉煤灰,适用其他工业废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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