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申报
科研项目组在科技标准处领取科研项目开题报告,按开题报告内容填写后,一式两份交科技标准处。
2、立项筛选
按当前科研项目重点研究的领域和研究重点及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点,由科技标准处初选,再报分管领导复选。
3、立项评审
组织相关专家对复选后的项目进行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4、立项决定,下达计划
将专家立项评审结果,提交市环保局局务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后,交计划财务处下达科研项目经费计划。
5、签定科研合同
科研项目负责人接到下达的科研经费计划后,到科技标准处领取科研项目合同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合同后,交科技标准处审核、盖章。
6、服务与监督
科技标准处每季了解一次科研项目进度。科研项目负责人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科技标准处要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和协调。
7、组织科研项目申请评审或鉴定
⑴课题组提交技术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查新检索报告、科研合同和用户意见等;
⑵课题组填写申请评审或鉴定申请表;
⑶课题组拟提出教学、科研和生产三方面专家名单10名,科技标准处与市科技局或省科技厅商定后,邀请专家组织评审或鉴定。
8、科研项目评审或鉴定
评审与鉴定会议由科技部门组织。软科学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应用性项目由科技厅组织鉴定。邀请7-9名相关专家,选出评审(鉴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后,召开专家评审(鉴定)会议。会议议程:
⑴课题组汇报科研项目有关内容;
⑵评审(鉴定)委员会专家提问;
⑶课题组成员回避,评审(鉴定)委员会专家评议、汇总得出评审(鉴定)意见;
⑷与课题组交换意见;
⑸得出评审(鉴定)结论;
⑹填写评审(鉴定)证书。
9、科技标准处将课题资料存档,帮助科研项目应用转化
10、科技标准处组织科研项目成果申报
当年评审(鉴定)的科研项目可申报太原市科技进步奖,前一年鉴定的科研项目可申报山西省科技进步奖,重大科研项目可 可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