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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1、按投资:凡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在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2、按规模:原煤开采和洗选规模在45万吨/年(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3、不论规模和投资大小的下列项目:
化学制浆的造纸项目、放射性和电磁辐射项目,金矿开采和选金项目,炼焦项目,敏感环境内的所有化工等项目。
(二)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1、由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立项的建设项目;
2、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业项目;
3、省环保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三)县(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1、总投资在500万元(不含)以下除化工、冶炼、铸造、建材、造纸、选矿、洗煤、耐火材料、铝钒土、高岭土、碳素、碳墨、医药、酿造、电石、电镀、硫磺等以外的工业轻污染建设项目;
2、所有非工业生产性建设项目;
3、受我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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