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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太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接待受理制度,工作职责如下:

1.文件受理


 受理、审查建设项目环保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发给受理回执,并分类录入、建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补正要求。

2.答复


告知申请人下一步办事程序、审批办结时限、项目办理(建设)过程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力等。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验资、注册和登记表管理的简易项目,实行当场办结。

3.建立审批台帐


项目受理后,将有关材料及时录入电脑,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廉洁奉公,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

2.要公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环保审批的时限规定,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排忧解难。

3.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避免失误,对不应审批或验收项目擅自批准的,以及应当批准而未在限期内审批,出现失误和违法乱纪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为企业严守秘密。

5.监督投诉电话:0351-3093641 318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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