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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两部分,它是控制新污染源的有力措施,是环保参与社会综合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环保面向社会的窗口。 为配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太原经济发展,我局推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开制度,旨在为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对我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据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如下管理制度:项目建议书阶段实行环保预审立项意见制度,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
(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报告手续程序
(四)、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五)、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六)、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